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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科学有序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宪法形式确认改革成果、建立国家监察制度,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监察法规,推进监察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法治与人类文明进程相伴相生。执政党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迄今共制定了3718部现行有效党内法规,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业已形成。
18世纪初,苏格兰的民法开始与英国的普通法融合起来,产生了文明这个词,意指法律或审判。宪法和法律的功效不在于文本,而在于行动。它不仅深深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坚守法治文明的中华基因中华血脉和中国底色,而且以胸怀天下的开放包容态度,广泛吸纳一切人类法治文明创造的有益成果。(一)建设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体系的主要内容。在比较法意义上,还表现在一个主权国家中具有某些混合法系(Mixed Legal System)的法理特点。
中华文明自古就有开放包容的传统,在与世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深化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完善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司法协助覆盖面。所以,马克思对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初期的分配形式,也认为是资产阶级的权利。
反思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我们应该收获良多。它首先生产的是它的掘墓人。[34] 列宁著:《列宁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21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写到:于是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入那些为生产而直接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生活中,它们逐一破坏这个社会组织的各种纽带,而把它分解为一群群私有生产者。
但是,在普选权获取的背后,又经历了多少历史曲折,又错织了多少政治经纬呢? 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的道路上,有三面呼啸着前进的大旗,上面写着自由、平等,人权,而其真实底蕴正如马克思所说,是私有财产。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
[22]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即使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个按劳分配实质上仍属于资产阶级的权利,因为这里通行的是商品交换的原则,这个原则是资产阶级的。人开始以此为理由,拒绝施加在自己利己性要求之上的任何限制。第二项平等的权利,德沃金以某一经济政策中人们利益上的受损而得到补偿来表达,这又太以偏概全了,人们经济权利上的不平等触目皆是,岂能是区区的政府补贴所能敷平的。[12]德沃金对第一项平等的权利所举的例子是一人一票的普选权,这在西方国家倒算是普遍实现了,但这恰恰是最成问题的权利(这一点我们将在本节的三中详加讨论)。
也许一个人基于利益,另一个人出于所遭遇侵权的痛楚,第三个人因为权利的理念,被召唤上角斗场,他们都对这一共同事业援之以手:维护反抗任意妄为的权利。这样一来,为权利而斗争的问题似乎变成一个纯计算题,在那里,将相互权衡双方的得失,然而再形成决断。产品互换也就变成了商品交换,以货币来计价,通行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斯大林对商品货币关系的说明有一点马克思分析(指私有制决定商品交换)的影子,但粗糙得多。
至于最为实质的私有财产权,资产阶级从未让步,绝不允许自由、平等、人权等政治权利来染指。德沃金鼓噪平等的权利,或让平民兴奋。
在他们看来,政治上的权力是用来实现他们的利益的,首要的就是经济利益。马里旦看到了权利运作在现实中的龌龊,却到天国中去获取神授的权利,其神圣化的色彩斑斓。
从柏拉图《理想国》中对财产公有制的赞许到亚里士多德对商业营利的厌恶,从《圣经》对私人财货的贬斥到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中对共同利益的期许,从莫尔的杜绝商品货币关系染指的《乌托邦》到康帕内拉的共同劳动、各尽所能的《太阳城》,以及傅立叶、欧文等的共产主义实验……直至马克思主义的问世。导致这一切问题的原因固然不少,但在我们论证的范围内,其中一个不无重要的原因就是普选权。无产阶级抓住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进入 方宇军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权利关系的两极化 。主要的区别只在于: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更完整、更深入、更宏大、更有自洽性。但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忽略了商品货币关系的肯定方面,对其引致的社会分工扩大,伴随个人对财富的无尽追求而来的人们劳动热情的焕发、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私有产权固化带来的安居乐业(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对立统一所推动的社会进步等,或盲然无觉,或弃之不顾。
[20] 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1—832页。误区三:将权利与政治权力通约。
[15]然后他还谈到平等和安全的权利。它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的热忱、小市民的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激发,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
我们前面多次提到,近代以来,权利在西方屡屡被神圣化,什么天赋人权,什么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虽然一些更为深刻的思想家斥之为妄说,虽然客观现实显示了更残酷的一面,但权利的神圣化无时或休,展现出更加多维的面相。这是天赋人权或人权神授的另一表现,早就被证伪。
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13] 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8页,黑体字是原文中的。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6] (德)耶林著,郑永流译:《为权利而斗争》,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33页。
耶林这里把个别当一般,目的只在于给为权利而斗争罩上道德光环。这一秩序并非一种存在于事物中的实然性数据,而是一种有待于通过它们得到实现的命令。
这和马克思的商品货币学说密切相关,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商品交换之所以用货币为媒介,是因为在私有制条件下人们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是私自的、个别的、具体的,而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劳动的互换,要把私自的、个别的、具体的劳动转化为一般的社会的劳动,这一转换在私有制条件下只有通过货币这个一般等价物来完成。然而不旋踵间,伴随着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经济低增长、失业率居高难下而来的是政治上的阶级分化的加剧、民粹主义的盛行、主权债务的危机、福利国家的停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困扰着资本主义民主国家。
[30] 误区二:认为权利是平等的。但它所陈述的是平等的概念观,而不是作为放任之自由的概念观。
但这一点也被西方的现实政治所否定。更重要的在于,对某一对象物的权利,是人们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接触、认知、掌握对象物之后才能获取,即黑格尔所说的把个人的自由意志体现在对象物中,或如马克思所说人们把自己的劳动凝结在对象物中。一极是对私有产权的无情鞭挞,试图通过私有制的消灭而达致一个理想的社会。如果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就让它在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再检验一段时间吧! 注释: [1] (德)耶林著,郑永流译:《为权利而斗争》,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1页。
这体现在社会契约这一思想中。[33]列宁说:货币是社会财富的结晶,是社会劳动的结晶,货币是向一切劳动者征收贡物的凭据,货币是昨天的剥削制的残余。
没有人为其掉入水中的一个塔勒而付出两个塔勒以重新得到它——它应为此花费多少的问题,在此是一个纯计算问题,但他为何不在其诉讼中做这道计算题?人们不会说,他计算自己的所得并期待成本将落在其对手头上。对这一过程马克思有一段高度凝炼的话: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
当发现各方面冲突不可调和的时候,人们又开始相信人权的破产。从《论犹太人问题》到《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证是依次递进的,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只是一般性地谈到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权利,指出它们只是一些个人的、自私自利的权利,远谈不上什么崇高和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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